“此次调整共惠及全市7万多名退休人员,人均月增发约为174元。” 昨天上午,记者从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宿迁市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已经出台,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330元。
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按上述标准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低于180元的,在原来的基础上增调4.5%(调整总幅度14.5%),增调后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增加总额不超过180元。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此次还适当增发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33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230元;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本次调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本月底前调整到位。杨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