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未到站,女子要求下车。司机按规定拒绝了要求,不想车子到站后,女子依然火气不消,双方发生了争执。在推搡过程中,造成女子四肢与颈部严重受伤,构成六级残疾。日前,吴江法院受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女子最终也得为自己承担30%的过错。
2011年6月22日下午4时,张女士乘坐大巴车从苏州前往吴江江泽。车子开到同里老汽车站时,张女士因家住附近,要求车子在未到站点的情况下临时靠边停车,司机赵先生按公司规定拒绝了。
车子到达站点后,张女士因不满私自拿走了客运公司的结算单,赵先生立即下车阻拦,但张女士不加理睬,准备将结算单撕毁。赵先生紧紧拽住她的臂膀,欲夺回单子,在撕拉推搡中,张女士被推倒在地。警方赶到现场后,迅速联系救护车将张女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张女士四肢与颈部严重受伤,构成六级残疾。
张女士及其家属要求客运公司赔偿35万元,经法院调解,被告承担70%的责任,支付张女士赔偿金25万元。孙晋仁 何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