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统计条例将出台,政府部门不得编造统计数据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昨天,《江苏省统计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为了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草案修改稿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法定职权,不得有下列行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等。如果违反上述这些规定,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此外,还对民间统计调查行为作出了规范。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者发布民间统计资料,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伪造、篡改民间统计调查资料。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最高可以罚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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