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宁交轩 王放心 记者 朱俊俊)发生交通事故,另一方驾驶人一直拖着不来处理,这可急坏了车主宋先生。在交警七大队民警帮助下,根据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 《关于完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工作的通知》,宋先生绕过这名“老赖”司机,从对方的保险公司获得了赔偿。
3月14日,宋先生开车行驶到仙林汽配城附近,右侧一辆轿车突然强行变道,两车擦在了一起。对方司机见状,车都没有下,踩了油门扬长而去。宋先生赶紧报了警。
交警七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宋先生的行车记录仪拍到了事故画面。民警通过车牌号,联系到了对方车主王某,通知他配合宋先生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处理。谁知王某一直称忙,就是不现身。宋先生无奈,再次找到民警求助。
在民警的劝说下,王某终于来到交警七大队,并与宋先生达成调解协议,他表示愿意承担宋先生修车费用,并在事故责任书上签了字。可等两人离开交警大队,王某又开始推脱。
实在没有办法,宋先生只好再次向民警求助。民警根据《关于完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工作的通知》,开具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要求王某在3日内前来处理此事。3天后,王某依然没有出现,这时,宋先生在民警帮助下,拿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和《交通事故认定书》,找到王某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很快,这家保险公司给宋先生的车定了损并进行赔偿。
定责明确,可绕开“老赖”获赔偿
提个醒
南京交管局事故科负责人说,以前遇到这种轻微交通事故“老赖”时,他们只能将“老赖”的车锁定起来不能过户、不能年检等。 虽然另一方车主可以诉讼,但很少有人愿意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去打官司。今年3月,《关于完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工作的通知》正式实施,其中对事故“老赖”有了应对之策。
根据《关于完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工作的通知》,发生不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后,若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到指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或保险理赔服务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这么做:
1.凭《事故现场记录书》、现场照片等,向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或保险理赔服务点事故处理民警申请事故认定;
2.事故民警核实事故情况,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并向未按约定方送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催告其在3日内到现场处理;
3.经催告后,当事人仍未积极配合处理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事故处理通知书》到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4.收到索赔申请的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在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限额和商业三责险赔付范围内,按规定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