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重新拍卖,他得承担差价
在网上参加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但竞拍成功后却又反悔不肯支付余款,最终经法律程序,当事人被裁定须补缴货款。日前,无锡南长法院就处理了一起因竞买人失信引发的执行案件。
6月20日,无锡南长法院在淘宝司法网拍平台上对一辆轿车进行公开拍卖。竞买人谢某登记竞拍,并交付了拍卖保证金1000元。经过多轮竞价,谢某出价9次并以1.94万元的价格竞得该轿车。然而拍卖成交后,谢某却没有及时缴纳余款。后经法院多次催缴,谢某仍然不支付余款,最终造成流拍。8月7日,南长法院对上述标的组织重新拍卖,最终以1.05万元成交。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相关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而使拍卖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如果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则由原买受人承担。
对此,南长法院认为,谢某在拍卖成交后未按约支付价款造成流拍,重新拍卖价低于原拍卖价的差价损失8900元应由其承担。扣除预先缴纳的1000元拍卖保证金后,剩余差价7900元依法应由谢某补交。此后谢某却拒不补交剩余差价,法院最后裁定对其强制执行,并从其银行账户中划扣7900元。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参与司法网拍前,大家要明确内心价位,切勿盲目跟拍,一旦拍下标的则应及时付清余款,否则将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薛晟 李宁倩 尤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