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近2万元买了副眼镜,商家承诺6个月内视力未恢复到1.0可以退款。结果,戴了段时间孩子的视力并没有改变。为此,常州消费者曹女士找商家退款,却一再遭到推脱。无奈之下,她投诉到常州市消协。
2016年3月12日,曹女士在新北区某智能眼镜店,花19800元给孩子买了一副某品牌智能眼镜。购买时店方承诺,6个月内视力未恢复到1.0,可以全额退款。可是6个月过去,孩子的视力一点也没改变。此外,当初买眼镜时,商家承诺3个月后凭收据换取正式发票及承诺协议,可最终也没兑现,于是曹女士想退货。结果,商家声称使用时间太短,效果不明显让她再试一段时间,孩子的视力仍没改变。其间,曹女士几次提出退货,可都被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
今年5月18日,曹女士再次找到商家,要求退款或者写份承诺书,承诺退款期限。承诺书商家愿意写,却给不出确切的退款期限。忍无可忍的曹女士到常州消协投诉,要求商家立即退款或者给出确切的退款期限。经消协调解,商家最终承诺9月10日前会退款。
消协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商家不得无故拖延退货,不得以总公司未退款等借口不履行法定责任。肖谐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