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某建筑公司承建了一个项目,工程结束后,他们需要将结算书原始材料交给开发商进行核算。近日,某建筑公司的有关人员来到南京市石城公证处,申请对结算资料原件进行复印件与原件的相符公证。
据悉,某建筑公司自去年起承建某楼盘项目,现工程已经结束,正在与开发商进行工程费用结算。但开发商要求建筑公司将留存的水电安装、楼房、车库等工程的所有结算书原始资料交给他们,他们来进行核算。如果不交原始资料,就不同意结算费用。
某建筑公司认为,原件交了岂不是没有任何证明工程数量的书面证据,这对公司的权益会带来非常大的风险。于是,希望公证处能够对结算资料原件进行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这样即使原件交了,手中也留有相关证据。
经过一系列繁重的工作,很快公证员为某建筑公司出具了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