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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破坏公共设施拟最高罚款500元!
《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一审

  快报讯(通讯员 康慧 肖日东 记者 徐红艳)4月23日下午,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首次分组审议。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提出,对在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或者违规悬挂、张贴等不文明的行为,拟最高罚款500元;对诚信好市民,拟开通市民诚信卡,在交通出行、金融信贷、医疗就诊等方面都能享受优惠待遇。

  近年来,南京坚持文明创建,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形象得到提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开车加塞、共享车辆随意停放,旅游景区乱写乱画等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文明行为促进和激励急需加强。为给南京建设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把《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纳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陈炜介绍,为了做好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法规起草过程。向教科文卫委专业组代表征求意见的同时,深入基层听取交管、镇政府、景区、教育局等一线执法单位的意见。与此同时,还专门梳理了今年人代会期间和“南京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征集期间集中提出的文明行为相关建议,多方位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工作。

  据了解,《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共六章五十条,就文明行为规范、治理与监督、激励与保障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在文明行为规范方面,条例草案着重就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爱护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等9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对于随地吐痰、便溺,故意损坏花草树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霸座等一些不文明行为,条例草案提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特别是在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涂写、刻画,或者违规悬挂、张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不文明行为处罚的同时,条例草案还特别强调对文明行为先进个人进行激励。例如,对劳动模范、市级以上“见义勇为”“道德模范”,无偿献血二十次以上者以及优秀志愿者、社工等人员,条例草案提出,由市信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纳入诚信好市民名单,并开通市民诚信卡;按照有关规定在交通出行、文旅消费、金融信贷、公共停车场收费、医疗就诊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告诉记者,南京着重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立法,以前制定出台的《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条例,把一些亵渎英烈、不诚信行为纳入了法治范畴,打造了道德立法的“南京样本”。此次《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出台,是道德立法的延续,目的是通过立法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和文明标尺,确保以法治的方式保障社会主义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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