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言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末位淘汰制等将会变成非法行为!”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起草课题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凯教授日前作出上述表示。
(11月25日《重庆商报》)
“末位淘汰”是近些年在一些企业出现的一种考核办法。这种考核理论,建立在资方或管理层对员工的绝对控制基础上。它把资方或管理层置于高高在上的优势地位,而让普通员工沦为“劳力者制于人”的地位,使他们不得不绷紧神经,在职场上玩命竞争,惟恐一不留神掉到最后而惨被淘汰。因为,无论你怎么干,总会有人不幸排在末位,在这种残酷的竞争中,员工的尊严被彻底抛开,被迫成为工作的机器。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常凯教授对《劳动合同法》的解读才显得意义非凡。正如常凯教授所言,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只能依据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列举的情形,其中并无“末位淘汰”一项,我们有理由相信,劳动者将走出“末位淘汰”下的疲于奔命。
但和许多法律在现实中无法兑现一样,我们同样担心的是,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能否得到严格有效的贯彻落实。如何让纸上的法律条文真正成为保护劳动者的武器,这是摆在相关政府部门和法律工作者面前的严峻现实。(海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