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范围内的生活困难群体
2.因重、大病或遭遇突发灾害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3.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
4.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应予救助的对象。
快报讯(记者 陈英) 一场大病将整个家庭拖入“雪上加霜”的窘迫境地,但因为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而得不到救助。为了解决这种低保政策“炕边冷”的现象,《江苏省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日前正式出台,收入水平高于低保户但生活确实困难的居民可以申请临时生活救助。
据悉,江苏省建立了城乡低保制度,保障了140多万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并在医疗、教育等领域也能享受一定的优惠补助政策。但与此同时,一些收入虽然高于低保标准,但因为疾病、天灾等陷入困境的家庭得不到有效的救助,此次办法就把救助范围延伸到了这部分特殊的群体。办法规定,临时生活救助的对象有四类(见上表)。不过这些对象都应为具有当地户籍的常住居民。据初步统计,这类困难人群全省约有100万人。
也有一些人虽然生活困难,但致贫原因是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造成的,这样的群体是不能申请临时生活救助的。除此之外,办法中还规定了其他一些情形也不能申请救助,如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无理取闹或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的;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人员。另外因流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等自然灾害,以及较大范围环境污染、破坏性灾害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社会性灾害实施的救助也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