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证所审核,10月11日S*ST秋林公告称,“公司与工商银行哈尔滨大直支行协商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事项目前没有新的进展,且至少一个月内不能签订相关协议”,但时隔7天,公司于10月18日公告,已与工商银行哈尔滨大直支行签订了《保证金协议》,公司上述信息披露前后矛盾,误导了投资者,违反有关规定。
快报记者 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