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14日下午举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出的《关于上报交强险费率方案的请示》,听取各方面意见。根据调整方案,基础费率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责任限额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
据悉,该听证会是我国金融行业第一个全国性的听证会。听证会现场讨论非常热烈,原定3个小时的会议持续了将近5个小时。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代表陈东辉介绍,调整方案建议,责任限额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元。
在新的责任限额方案下,调整方案拟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据测算,目前的车主中,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综合消息
■重大变化
私车保费下调9.5%
■关注焦点
取消无责赔付?难!
[中消协]
变化一:
六成车主享受降费
据悉,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在责任限额方面,拟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各项赔偿限额分别只按10%计算。
基础费率方面,拟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据测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调整幅度较大的车型有: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费率下调9.5%;中小排量摩托车下调33%;36座以上公交车下调26%;20-36座出租租赁车下调31%;20座以上企业非营业客车下调20%;特种车三个车型分别下调39%、18%、30%。同时,挂车的费率水平由现行的按照主车保费的50%计算改为按照主车保费的30%计算;低速载货汽车费率由适用货运汽车费率改为适用14.7kw以上运输型拖拉机费率,基础费率也有显著的降低。
变化二:
本次调整只降费不涨费
从首年经营数据看,交强险赔付率最高的为拖拉机和营业货车,赔付率超过90%;赔付率最低的为摩托车、特种车,低于50%。只有挂车出现账面盈利。从区域看,东部沿海地区及中部地区赔付率较高,西部地区赔付率则相对较低。
听证申请人提出,根据行业数据,部分车型的赔付率相对较低,如中小排量摩托车、36座以上城市公交车、特种车、挂车等。因此对于这些确有盈利空间的车型拟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均超过20%。
此外,对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车型,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也下调了费率。例如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如果考虑责任限额的提高和费率浮动办法的影响,预计其赔付率可能达到80%,基础费率已基本没有下调空间。但考虑涉及广大私家车主的切身利益,此次仍拟对该车型费率下调9.5%,下调后的保费为950元。如果投保人的行车安全记录良好,连续三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则最终只需要支出665元。
与此同时,听证申请人对于出租车等部分赔付率较高的车型,并没有提出费率上调。
变化三: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由5万提至11万
听证申请人表示,本次调整重点考虑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提高,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这主要是考虑到从交强险保障的针对性而言,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负担是各项损失中最大的,也是广大车主和事故受害人承受压力最大的,需要重点解决。
从目前的经营结果看,约77%涉及医疗费用的案件和71%涉及物损的案件均可以在目前的赔偿限额内获得完全的赔偿,基本满足了大多数情况下的保障需要;但是,一旦出现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5万元的死亡伤残限额则显得保障不足,很大一部分损失仍需要通过商业三者险补充或者事故当事人自担。根据初步测算,限额提高到11万元后,将可以使90%以上涉及死亡伤残的事故在限额内得到完全的赔偿。
此外也考虑到,医疗、物损两个限额的小幅调整,将会对费率水平产生较大影响。以家庭自用汽车为例,据测算,如果医疗赔偿限额从8000元提高到2万元,预计保费将上涨30%-35%。如果物损赔偿限额从2000元提高到4000元,预计保费将上涨20%-25%。因此,集中调整死亡伤残限额,同时适当下调费率,是“双调整”原则下一个比较理想的方案。
听证申请人认为,如果大幅提高医疗费用限额,就有可能造成所有投保人为少数人扩大医疗费用、虚增赔付成本的行为“埋单”,这也是一种不合理。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抢救费用超出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情况,在制度设计上已有安排,即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目前的责任限额方案是在综合考虑、权衡广大车主的保费负担和保障需求后,所确定的一个相对合理的方案。如果部分车主有更高的保障需求和更强的保费负担能力,则可以通过投保商业性保险予以补充。
新华社记者 毛晓梅 王文帅
在昨天的听证会上,听证申请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说明。
[焦点一·无责赔付]
取消无责赔付难实现
“无责赔付”一直是交强险的热议话题。不少投保人代表一说起“无责赔付”就是一肚子委屈:明明自己没有任何过错还要赔400元给别人,他们希望听证会上提出将财产无责赔付取消。
听证会代表、中央财经大学郝演苏教授表示,“无责赔付”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必须由全国人大进行审议。目前道交法第76条还没有修改好,取消“无责赔付”问题就无从谈起。
据悉,此次由保监会发起的听证会主要针对交强险的费率调整问题,取消“无责赔付”不是此次听证会讨论就能解决的。
[焦点二·保额提高]
车主希望保额不分项
交强险费率新方案中,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方的赔偿限额从6万元提高到12万元。听证会的专家代表、南开大学朱铭来教授表示,交强险以保人身安全为主,提高保额有助于帮投保人转嫁风险。
然而从赔偿限额细分来看,医疗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限额并未提高,仍为8000元和2000元。郝演苏教授指出,事实上,财产损失赔偿和医疗赔偿在交通事故中经常发生,在交通意外中赔付率相对高。
此前,刘家辉律师曾向1011位车主发放了调查问卷,共回收了有效答卷559份。在被问及“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是否应该设置死亡伤残限额、医疗费用限额和财产赔偿限额”时,认为不应该设置的有525人,占到了94%。
对于车主们希望交强险不设分项赔偿,财产、医疗费用与死亡伤残赔偿各项费用的最高限额一致的想法,南开大学朱铭来教授表示,由于保险行业能力与公众预期有些出入,若要增加财产、医疗赔偿保额势必会让保险公司加大承保投入,届时投保金额还会有所浮动。
[焦点三·保费降低]
再过几年定价更准确
保费下调同样是此次听证会的一个重要话题。根据新方案,涉及基础费率下调的车型将有16种。其中,普通家庭用车的交强险保费拟由现行的1050元下调至950元,降幅9.5%。
保费是否还有再下调的可能?朱铭来教授认为,现有材料不充分,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对交强险实行独立核算,交强险体制经过三至五年的完善后,定价会相对准确。
[焦点四·交强险盈亏]
审计师不会出席听证会
有律师曾算了一笔账,认为交强险每年存在400亿元暴利,但11月30日出炉的交强险首年专题财务审计汇总报告显示:按国内会计准则核算账面亏损39亿元。
刘家辉律师曾向保监会致函,希望交强险精算师、年度报告审计师到听证会接受投保人代表和专家质询。但据了解,交强险的审计师不会出席听证会。
据《法制晚报》
昨天,记者采访了部分听证代表后发现,除了费率调整外,交强险的盈亏、无责赔付是否该取消等问题最受代表关注。
亏损39亿元,怎么算出的?
针对交强险首年年报亏损39亿元,很多代表提出疑问。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费率调整项目组精算专家陈东辉介绍,旧版交强险的账面情况是这样的:从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全国交强险业务保费收入507亿元,其中尚未终止保险责任的保费280亿元,已经终止保险责任的保费(也就是“已赚保费”)227亿元,对应的赔款支出139亿元;发生各类经营费用141亿元;投资收益14亿元。根据国内企业会计准则,交强险第一年账面经营亏损39亿元。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代表陈剑提出质疑:按现有的报告,有两位专家通过不同的方式测算了结果,认为交强险盈利了30多亿。交强险年报对很多问题没有加以明确,所以对盈亏账目提出质疑。据《京华时报》
[中保协]
代表对信息不透明意见大
“通过这次听证会,我们感触很深,我觉得代表们最大的意见是觉得信息不透明。”中保协财险工作委员会车险工作部部长王和向记者们感慨,这也是真正听到来自消费者的意见,他们的看法都很专业,对完善交强险制度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对于调整方案最终出台的时间,王和表示,听证会上私家车车主、社会公众和营运车代表都从不同角度表达了他们的利益需求,而保险行业协会需要权衡并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最终方案会尽快推出。
据《新京报》
[投保人代表]
昨天,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举行。新华社记者 王文帅 摄
交强险应分开档次和体现地域差别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 刘琳 罗沙)多名投保人代表在14日举行的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上表示,费率调整后的交强险应分开档次,同时应体现出地域的差别。
从事交通安全工作22年的投保人代表刘旭升建议,“新版”交强险应分开档次,如5万元一个档次、10万元一个档次、15万元一个档次,让投保人自由选择。
投保人代表郑宗晖认为,不应忽视交强险在地域上的公平性。从已有的数据看,各个地方的赔款支付和所收保费的差异较大。统计显示,天津的赔款支出和已赚保费分别是4352万元和3.9亿元,而上海分别是1.83亿元和7.62亿元,两者相差非常之大。
应尽快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 刘诗平 刘琳)多名投保人代表在听证会上表示,应尽快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而不宜从交强险保费收入中提取。
投保人代表蔡国峰的代理人说,根据目前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从交强险中提取,这不妥当。目前交强险的投保率只有38%,从交强险里提取,实际上是使38%的投保人承担了全社会的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投保人代表袁方同样反对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救助基金。袁方说,救助基金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在客观上给投保人增加了不少负担,也相当于让守法者为违法者买单,而专门的救助基金至今还没有成立。他还建议,救助基金似可从保费的投资收益中提取。
2000元的财产赔偿限额起不到多大作用
快报讯(记者 张曦)在昨天的听证会上,也有代表对交强险中最高2000元的财产赔偿限额本身提出了质疑。“2000元的财产保障起不到多大作用!”这位代表认为,正是这部分额度并不高的财产赔偿,增加了投保者和保险公司的理赔麻烦,也造成了“无责也赔偿”的尴尬。
他认为,第三者责任应该主要保障人身。交强险中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而现在住院动辄两三万,尤其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非常大,受的都是头部或者胸部的伤,8000元明显偏低,这应该需要按实际情况加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