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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1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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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楼警方 首次对犬主行政处罚
  快报讯(通讯员 鼓公 记者 朱俊骏)为推进养犬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近日,鼓楼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对辖区违规养犬行为进行检查,并对携犬出户未挂犬牌、未束犬链的犬主王某首次实施行政处罚。鼓楼警方提醒广大犬主:尚未办理养犬登记的犬主尽快办理养犬登记,依法养犬。

  12月14日下午2时20分许,鼓楼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的管理人员来到位于凤凰西街的某居民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居民大院内放养了一条未挂犬牌、未束犬链的西施犬,经民警现场取证,查明该西施犬系小区居民王某饲养的观赏犬,尚未办理养犬登记。民警立即依据《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场对犬主王某进行批评教育并罚款人民币20元。通过教育,犬主及周围居民对公安机关的管理行为表示支持,犬主表示将尽快去办理养犬登记。

  据参加检查的鼓楼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刘警官介绍,《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是南京人大制定的第一部养犬管理法规,为确保其得到全面深入贯彻实施,警方决定近期开展养犬执法管理集中行动,以大规模、实举措的执法管理及时消除违规养犬给城市管理和人民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提高依法文明养犬的自觉性。据记者了解,根据南京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鼓楼警方近期将集中专门警力以动真格、严管理的执法态势,提高群众参与支持养犬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同时引导养犬人自觉遵法守法,促进养犬人和非养犬人和睦相处,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程度。鼓楼警方将组织养犬管理专业队深入到犬患问题突出的社区、路段,重点对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超数量养犬、不束犬绳(链)遛犬、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法违规养犬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条例》行为,警方将坚决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警示违规养犬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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