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杨先生打来电话咨询,三年前他买了一间门面房,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五年内该门面房不得做饭店用途。但是杨先生事后忘了这条规定,他将门面房租给了别人开饭店用。现在开发商拿着当初的合同找到他要求赔偿,由于杨先生不答应,开发商以他违约为由告上法院,要求杨先生赔偿。杨先生问,开发商的做法对吗?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曹纯钢律师说,开发商的做法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当初杨先生为门面房支付了对价的金额后,这处房产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到杨先生名下,杨先生有权对门面房进行处置,此时开发商对这处房产的权利已经灭失,不能再干涉杨先生的处置行为。因此虽然双方当初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合同中对“五年内不得做饭店用途”的约定显然是无效的,开发商起诉无法获得支持。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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