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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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2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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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幼女“恋爱” 小伙被判10年
  快报讯(通讯员 雨检 见习记者 李梦雅)第一次对14岁未到的小玲行不轨后,蔡翔对小玲更是嘘寒问暖,两人还谈起了“恋爱”,而小玲偶然一次提起,家里人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随后,两家人聚在一起商量私了,因为赔偿金的问题,双方最终没有谈拢,女孩家随后报了警。

  虽然不到14岁,但是小玲已经有了近1米6的个子。“我当时以为她15岁,或者14岁的样子,反正看上去还是个学生。”蔡翔说。

  8月初,趁着小玲在他家玩,蔡翔立即对小玲行了不轨。事后的一段时间,心怀愧疚的蔡翔隔三岔五地带她去买玩具、吃饭。渐渐地,这个涉世未深的小女孩打心眼里认为,蔡翔也是一心一意地对她好。而蔡翔也煞有其事地认为,他对小玲好,就是在跟小玲谈恋爱。

  “后来,小玲说她不想在学校继续读书了,说是想要跟我出去到外面去闯闯。我拿不定主意,就跟哥哥说了这个事情,并且承认小玲已经是我的人了。”蔡翔说。而他哥哥接到电话后,立即叫他千万别乱来,“小玲还在上学,还没有成年,以后的事情还不知道怎么样呢,你们千万别冲动啊!”

  就在蔡翔打电话给他哥哥时,小玲在跟妈妈的聊天中,透露了她跟蔡翔的关系。这把妈妈吓了一跳,赶紧打电话给了小玲爸爸,并跟蔡家人联系上了。

  第二天,双方就约定好在一起谈判。女儿还这么小就被污辱了,小玲父母提出来要赔偿4万元,这个数目,刚从农村来南京打工的蔡翔根本负担不起。“我们想把价格再砍下来一点,但是他们就是不肯,最后,小玲的父母就去报警了。”蔡翔的哥哥说。

  近日,蔡翔以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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