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孙洁)昨天,南京市政府下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除了明确规定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10%必须用于廉租房建设外,还第一次提出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除了提取少量的管理费外,将全部用于廉租房建设。
按照《办法》的规定,南京市将主要通过九种渠道筹措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其中三项主要筹措手段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有关人士表示,《办法》明显加大了廉租房资金保障的力度,过去南京市规定,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5%用于廉租房建设,这次提高到了10%。
据悉,根据南京住房保障规划,从2008年起南京廉租房保障每年所需的资金均为3.6亿元,这一法规的出台将有利于资金筹集,这将是廉租房保障扩容能否迅速落实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