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宗一多)一伙人在谈事,站在旁边的人插了一句话,结果惹恼了对方,被对方持刀捅死。日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行凶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责令其向死者家属作出民事赔偿共计134064.8元。
2007年1月23日晚9时许,王军(化名)和两位弟兄一起到朋友家谈生意,双方可能因为意见相悖而产生争执。这时,站在旁边的缪某就插了一句话:“这样的话,货就不卖给你们。”不料,这句话当即惹恼了王军的哥哥,“你出来,我和你谈谈心。”
据王军事后交代:“缪某出去不一会儿,我就听见门外有人喊打架了,我走出房间站在客厅门口,看见缪某正往我站的屋内跑,我哥站在离房门两三步远的地方,手上拿着一把铁锹,我当时猜缪某回房间可能是想拿东西打我哥。于是,我当即将挂在腰上的钥匙串拿下来,打开钥匙串上的水果刀,持刀对缪某的右腹部猛捅了一刀,接着又对缪的后腰部捅了一刀,第二刀可能没捅进去。”
但这一刀足以致命,缪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但因致缪肝脏、门静脉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而死亡。
第二天,王军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庭审中,王军对指控犯罪的事实不持异议,但对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请求,表示无赔偿能力。
鉴于王军自动投案,归案后对其持刀捅人致人死亡的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构成自首,据此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作出相应的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