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报道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室主任张荣顺表示,刚结束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全票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普选问题的决定》。
张荣顺说,这一决定规定,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和第五届立法会产生办法可以作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适当修改,同时明确了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采用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可以采用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张荣顺说,实行普选的时候,按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规定,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任何修改要经过五个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