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四部委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时解决了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受害人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挽回损失的问题,畅通了救济渠道。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不法分子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以转让股份的面目出现,通过中介机构以各种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销售所谓“原始股”。《通知》明确规定:“公司、公司股东违反规定,擅自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应当追究其擅自发行股票的责任。公司与其股东合谋,实施上述行为的,公司与其股东共同承担责任”。快报记者 周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