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前留下的遗嘱,虽然经过了公证,但最关键的一句话出现歧义。而不同的理解下,儿女们能分到的财产也相差甚远。老人的一句话,让四个儿女起了争执。最终,照顾父亲的小弟被哥哥姐姐们告上了法院。
一句遗嘱让家庭起纠纷
自打老伴去世之后,70多岁的老人张强生就跟着小儿子张宝一起住。几年来,小儿子悉心照顾老人。出于对小儿子照顾他的回报,2000年年初,张强生来到了公证处,立下了一份遗嘱,上面写着:“我和老伴共有南京市一套房产,自从老伴去世后,小儿子和我长期一起生活,因为他对我照顾比较多,现在我立下遗嘱,对上述房产中属于我的二分之一,作如下处理:在我去世后,房产中属于我的二分之一遗留给我的小儿子继承。”
遗嘱写下之后,老人将遗嘱制作成了一式三份,两份小儿子来保管,另外一份交给了公证处。
老人在2007年6月去世了。处理好丧事之后,几兄妹就在一起商量遗产的分法。正当几个哥哥姐姐商定房子平分之时,弟弟拿出了父亲的遗嘱。“这份遗嘱上,是父亲的亲笔签名,而且还到公证处公证过了,不可能是假的。”弟弟说。
一半?还是一半的一半?
这份突然冒出来的遗嘱,让几个哥姐都大吃一惊,如果按照弟弟所讲的意思,他们能分到的财产,与他们期望的相比,将是少之又少。这套争议的房子是母亲和父亲的共同财产,张宝认为,这套房产产权,一半归母亲,一半归父亲,而父亲那部分应由他来继承,母亲的那部分,再由他们几个兄弟姐妹继承。
在看过遗嘱之后,几个兄妹发现,父亲所写的语句中,因为没有标点符号,完全可以理解成弟弟该继承父亲自有财产的一半,而并非是全部财产的二分之一。
“这个句子很长,也可以理解成属于父亲那部分的一半由张宝继承。”几个人在仔细剖析遗嘱之后认为。而张宝坚持认为自己该继承属于父亲的全部财产。几人一直僵持着,谁也不肯让步。
法院判一半产权归小弟
“房子是父母的遗产,父亲在去世前立有遗嘱,将自己在房屋中所占份额的一半,让小弟继承,其他部分按照法定继承,由四个人平分,但是小弟却以种种方式阻挠我们分财产。”2007年10月,哥哥姐姐将小弟告上了法院。
“父亲遗嘱的意思就是将他与母亲共有房产的二分之一给我!而我母亲的那部分,我同意按法定继承方式进行继承,但我对父母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我也应当适当地多分。”张宝表示。
法院认为,因为遗嘱经过公证,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遗嘱。而针对遗嘱中所指的是“整个房产的二分之一”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二分之一”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法院认为,在该遗嘱中,老人明确表示,遗留的房产是他和妻子的共有房产,对于该房产中属于他的二分之一,在他去世后遗留给张宝继承,从遗嘱本意可知,是将房子的二分之一产权分给张宝继承,所以其他人认为的将父亲所拥有份额的二分之一给张宝,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房子的一半产权归张宝所有。
(文中人物系化名)
见习记者 李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