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宗一多)家住玄武区的张先生这几天烦透了,他承租的厂房,因近日连续大雪,顶棚受不住压力而塌陷,致使机器设备被砸坏,现在生产不能正常开展,这让他的损失很大。而在此之前,他曾多次提醒厂房出租方注意,排除隐患,但出租方未予理会。请问这损失,厂房出租方是否应当承担?
江苏益邦律师事务所曹中伟律师认为,作为厂房的出租方,有义务保证出租厂房的安全以及具有相应的使用功能。虽然近期降雪量为历史罕见,成为一种灾害,带有一种不可抗力的因素,但在承租方发现险情,多次要求出租方排除的情况下,而出租方不予理会,则出租方应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
同时,曹律师提醒,近期降雪带来的灾害性天气,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房产所有人应注意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注意因大雪造成的房屋塌陷、冰冻坠落所带来的事故隐患。如果不尽相应的义务,造成了人身或者财产损失,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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