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的目标是维持城市的秩序,但秩序本身却是一个包含极大价值冲突的概念,维持什么样的秩序,社会并没有一致的共识。对多数城市管理者而言,他们理解的城市秩序就是城市要有美丽的“市容”,看起来光鲜、整洁。而对于那些“贩夫走卒、引车卖浆者流”来说,城市的秩序首先是让他们能够生存下去。这是两种不同的价值目标,却又要同时纳入到城市管理这一个范畴中,因此必然会出现矛盾。
可惜的是,现行的城管制度以及赋予它的功能导致了城管的粗暴执法和与小贩的冲突越来越多。城管部门相对集中了行政处罚权,凡是其他行政部门管不了或不愿管的就都给了城管部门。这种集中行使固然避免了多重处罚,但也使得它把矛头更多地对准了自己。城管要完成这么多职能,就必然要有一支庞大的执法队伍,但在现行机构设置中,城管又不属于独立的政府编制,它的经费来源无法保障,这就必然会使得城管部门和城管执法人员想方设法通过罚款去筹措经费,增加部门和个人收入。
所以,尽管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以及执法方式不文明会引发冲突,但那不是导致暴力的根本原因。导致暴力的根源在于这一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它本身无法解决的。由于有这种不可调和的矛盾,现实中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的恶性循环,也就一次又一次地在中国的城市里上演。任何对城管制度的修修补补虽然可以缓和矛盾和冲突,但根源问题并未解决。(邓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