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陈英)今后在执法队伍中严禁聘用合同工,记者从近日市政府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8-2012年)中了解到,市政府将规范执法队伍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前不久,迈皋桥街道城管执法人员打人事件经快报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城管队伍中聘用大量素质不高的合同工、临时工来执法,这种良莠不齐的队伍能不出问题吗?”很多市民认为,南京城管形象不好,与队伍人员的构成有很大关系。记者了解到,不仅是城管,在交管、路政、运管等执法部门,也都存在聘用合同工、临时工参与执法的情况,原因是这些部门的执法任务很繁重,光靠在编人员根本管不过来,不得不请“编外人员”帮忙,而在对“编外人员”的资格要求上又没有什么限制。南京市法制办有关人士表示,从国务院到江苏省政府,对规范执法人员的队伍都作出了要求,不得聘用合同工进行执法。市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中,也将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但如何解决执法任务与正规执法人员缺乏之间的矛盾?大量的执法合同工又该何去何?从目前还是一个难题。
此外,在五年规划中还提出,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支出通过预算安排,严禁将罚没收入、收费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业务费、福利待遇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