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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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费超3个月生育费用单位“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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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3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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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超3个月生育费用单位“买单”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从6月1日起,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重大调整,将提高报销待遇。那么如果单位中断生育保险缴费怎么办?昨天,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提醒,如果欠费超过3个月,职工生育费用将全部由单位“买单”。

  据介绍,新政策在参保缴费方面没有多少变化。但新政强调,因用人单位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原因造成生育保险关系中断的,自中断之月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三个月内补足欠费及滞纳金的,计算连续缴费月份,享受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

  欠费超3个月

  生育费用单位“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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