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口令”之害猛于“封口费” 中国青年报 11月7日 作者 侯文学
对温州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拒绝回国的丑闻,温州市相关领导要求严格封口。由于下达了“封口令”,许多部门和官员均三缄其口,就连杨的妻子、岳父母也保持沉默。(四川新闻网11月2日)9月20日,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发生一起死亡矿工1人的矿难。矿难发生后,两天内共有23家“媒体”的28人以记者名义前往该矿,领取矿方以各种名义发放的“封口费”。(新华网10月31日)
[中国青年报一评]
“封口令”与“封口费”的相同之处是“封口”,即发生问题或事故后封锁消息,意在掩盖事实真相。两者的区别在于:一是“封口”手段不同。前者以“令”封口,即利用权力亦即命令强势封口;后者以“费”封口,亦即用钱堵媒体的嘴。二是“封口”对象不同。前者是封党政机关、干部和公务人员的嘴,后者是封媒体记者的嘴。三是“封口”时间不同。前者一般为短时间“封口”,待内部处理完了再公布真相;后者想长时间“封口”,力图将真相永远隐瞒下去。四是“封口”目的不同。前者“封口”的目的是通过封锁消息防止政府亦即官员形象受损;后者“封口”的目的是通过封锁消息避免媒体曝光,以小的付出逃避因处罚做出大的付出。
无论“封口令”还是“封口费”,均有害无益。首先,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无论官员出事,还是企业出安全事故,公众都有权了解事实真相,政府和企业都须适时向公众披露信息。采取“封口”的办法,把事情搞得云遮雾罩,社会上就会流言四起,正剧就可能演变成荒诞剧。其次,会把自己置于被动地位。温州市委常委下达“封口令”之后,市委机关、组织部、纪委等部门领导个个与记者打太极,一问三不知,处境颇为尴尬,这显然有损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形象。如果信息及时发布,这种尴尬局面就可以避免。
[快报再评]:
封口费是舆论监督的一个毒瘤,封口费其实一直就存在着,只不过这一次找到了一个爆发点而已。在新闻领域,有有偿新闻一说,也有有偿不新闻一说,所谓的有偿不新闻,其实就是被金钱摆平了,也就是说,嘴被封上了。但“封口”绝不止这一种形式,“封口令”也是其中一种。作者很敏锐地感觉并指出了这一点,分析了封口费与封口令的异同,并且深刻指出,封口令之害,远甚于封口费。
当然,任何国家都不会放任信息的“完全公开”,有些信息,涉及到国家利益;有些信息不加选择地公开,可能会造成社会动荡,因此,封口令是在任何国家都存在的一种新闻管制手段。当然,最具有说服力的,在按照一定的标准,在法律范围内操作。作者所指的,只是有些地方政府,出于利益考量,利用公权,强制封口,这是老百姓最反感的地方。
在政府信息公开法已经推出之后,有些地方政府刻意地屏蔽信息,干扰舆论的正常流动,已经成为影响一地舆论生态健康的手段,对此,应该格外警惕和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