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日前制定了新的对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的制度,该项制度已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分类监管是以风险控制为着眼点的一项综合监管措施。根据该项措施规定,保监会将在每年初以上一年度审计后的数据为基准,对所有保险公司进行一次全面评价分类,决定对各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在此基础上,再根据每季度的数据评估一次,对年度评价结果和监管措施进行相应调整。2009年上半年,保监会将根据保险公司2008年末的数据进行首次分类评价。
该负责人也表示,保险业分类监管是统筹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监管、市场行为监管、资金运用监管等专项监管的工作方式,因此分类监管不能替代专项监管。快报记者 但有为 卢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