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年11月
地点:江阴市
看到同事的信用卡掉在地上,小丽顺手捡起后没有归还,而是悄悄到ATM机上取走3300元现金,后因同事报案而落入法网。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对这起信用卡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小丽被法院判处罚金6000元。
小丽和小玲是同一车间的一对好姐妹,2008年11月27日,单位因赶货需要加班,小丽在拿水果时,不小心将小玲的一张银行卡弄掉了出来,小丽悄悄将卡捡起,放到了自己口袋里。
第二天早上7点多,小丽来到市区某银行旁,凭着以前了解到的密码,将小玲信用卡内的3300元工资全部取出,然后去单位上班。而这时,发现自己信用卡丢失的小玲早已向警方报了案。警方根据小玲提供的线索,调取了银行的监控资料,找到了小丽,面对警方的调查,小丽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李柯 周建山 陆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