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之事,但周某借款后却想赖账不还,还模仿借款人笔迹写收条以冲借条。近日,戚区法院依法判决周某归还赵某借款2.2万元。
周某开了一个塑料制品加工厂,2005年因购买机器资金不足,便向亲戚赵某借款,赵某把多年积攒的2.2万元钱借给了周某,当时周某写下了借条。在赵某的资助下,周某扩大了生产规模,三年来赚了很多钱。但他从来不主动向赵某谈及还款之事。
去年8月,赵某的儿子考上大学急需用钱,多次向周某索要借款未果,一怒之下于今年2月将周某告上法庭。面对自己亲手写的借条,周某当然不能否认,但他坚持已经归还了赵某的借款。法官要求周某举证,第二天,周某果然拿来了一张2008年10月21日署名为赵某的收条:“今收到周某还款贰万贰仟元”。从字迹上看与赵某的字迹相似,且收条用的稿纸与借条用的稿纸相同。赵某当下予以否定,并要求鉴定。经司法部门鉴定,认为收条字迹与赵某字迹存在质的差异,认定收条字迹系模仿形成,不是赵某所写。在证据面前,周某不得不惭愧地低下了头。
卢峥嵘 葛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