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医疗机构
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快报讯(记者 都怡文 通讯员 天佑 树华)记者昨从南京市地税部门获悉,为支持医疗卫生和文化产业发展,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证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据介绍,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证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