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须接访一天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等三个文件。《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要求,县(市、区、旗)党委书记、县(市、区、旗)长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适当增加接访次数。■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