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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8 月 1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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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生育费用有望报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记者昨天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年江苏省生育保险政策将进行调整,除了新生儿出生后的医疗费用有望纳入到生育保险范围外,还将积极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城镇非从业居民参加生育保险的途径。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的生育保险针对的是城镇企业职工,保险费由企业统一支付,个人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城镇非从业居民,则无法参加生育保险,一旦生育,医疗费无法报销。“这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通知,等于开了个政策口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江苏在今年初出台了《关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保障水平的意见》,在覆盖范围上,首次提出,今后要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逐步纳入生育保险范围;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城镇非从业居民,也要尝试推出一些参加生育保险的办法。

  该负责人还表示,今年江苏还会适当扩大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增加一些待遇支付项目,将参保人员围产期检查费用、新生儿出生后一定时期内的医疗费用等纳入支付范围。“今后,在新生儿还没有取名字报户口前,发生感染、生理性黄疸、肺炎等疾病,都可以报销。至于‘新生儿出生后一定时期’是多长时间,报销比例是多少,具体标准则由各地根据当地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确定。”

  ■快报记者 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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