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昨天正式颁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北京、上海、成都及天津等四地将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
较之前5月份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消费金融公司的出资人条件适度放宽,由之前的资产总额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适度放宽为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办法》还扩大了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允许消费金融公司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有关的保险产品,同时允许其进行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