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班车送员工下班,在人行横道处遇到电动车和行人过马路,没有停车让行,致使两名被害人死亡。
3月13日,宋向驾驶大型客车送公司员工下班,经过盛岸路由东往西行驶至路口,准备左转弯,看到前方左转弯信号灯是红灯,就松了油门往前滑行。快到人行横道线时,对向有辆小车突然打了下大灯,宋向眼前一黑,隐约感到有辆电动车开过去,马上踩刹车,但为时已晚,电动车驾驶人和两名行人都倒在了车前。事发后,宋向委托通车同事拨打110报警,宋向与恰好经过此处的救护车一起将伤员送到医院抢救,同时通知领导,并在医院等候民警前来为其进行血液检验,抽完血后由交警大队进一步做调查。后来两名被害人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大队作出责任认定,宋向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和责任方公司向被害人赔偿96万余元,宋向也于法律规定外向被害人赔了35000元,并真诚道歉,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北塘法院认为,宋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两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鉴于宋向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并积极抢救伤员,且当庭自愿认罪,并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依法判处宋向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文中人物为化名)包宇红 庄莉莉 陆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