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假中,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旅游中哪些行为属于投诉范围?
就此,苏州消保委昨日指出,下列情况可以投诉: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未经游客同意,强行或变相增加、减少旅游景点与旅游时间的;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欺诈、误导旅游者消费,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旅游经营者故意或因过失造成旅游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旅游经营者故意或因过失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的;旅游经营者使用没有旅游经营许可证的交通工具的;旅游经营单位职工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其他损害旅游者利益的。
这些情况出现后,消费者可到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或消保委投诉。 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