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的许霆案最终以许霆获刑五年尘埃落定。在世人对这起案子的关注程度逐渐降低时,昨日上午,本报曾于7月30日报道过的南京的“女许霆”蒋梅红也被宣判,下关区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了解,2008年12月19日零时许,蒋梅红在发现ATM机出错后,利用漏洞在取款机上取款241次,获得自动取款机多“给付”的人民币共计12050元。宣判之后,蒋梅红表示,自己没有想到会被判三年半,虽然心里面有落差,但是自己不会上诉。
案件回放
ATM机取50元,结果吐100元
大大的眼睛,清瘦的身材,如果不是身穿囚衣,如果不是手指上的文身,记者很难把犯罪嫌疑人和眼前这个女子联系起来。她就是蒋梅红,今年31岁,虽然看上去一脸单纯,但她却是个前科累累的人。早从1997年她19岁开始,蒋梅红就不停地在看守所和监狱进进出出。从1997年至2007年,这个女子共有六次违法犯罪记录,罪名包括卖淫、贩卖毒品罪、盗窃罪、注射毒品等。
自2007年最后一次从监狱出来之后,蒋梅红依旧没有改过自新,没有工作的她也没有什么收入,就靠着办些信用卡透支东挪西凑地过日子。2008年12月18日下午,蒋梅红到工商银行城北某支行取钱,当时她取款350元,但是自动取款机却给了她400元。当她在晚上发现了这一奥秘之后,马上冒着严寒又跑到了同一个取款机上试验。果不其然,她取50元ATM机就吐出100元。这让原本就囊中羞涩的无业女子眼前一亮,她立即行动起来。从19日凌晨开始,她在ATM机前忙活了一夜,每一次都取50块钱,其间她还因为卡上没钱了又跑到其他银行存款两次。
到了凌晨4点多钟,蒋梅红已经用她的一千多块钱“生”出了一万多,考虑到如果继续行动下去会被人发现,蒋梅红这才心满意足地回了家。
到了19日的中午,银行才发现了这台钱生钱的ATM机出现问题,银行继续追查时,才发现有一个名叫蒋梅红的女子昨晚“活动”了一夜。银行立即调出了蒋梅红的电话并给对方打电话,但是此时沉浸在意外之财的喜悦中的女子并不买账,她不但挂断了银行的电话,还嚣张地让银行去报警!
银行出具说明:人工出错
打那以后,蒋梅红就开始玩起了失踪,她开始大肆挥霍,买买衣服、还点信用卡、吸点毒品,这笔钱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就挥霍光了。2009年6月20日,蒋梅红来到超市进行盗窃,这一次她就没那么幸运了,当她背着塞满了沐浴乳、肥皂、牙刷等日用物品的包准备溜出超市时,超市保安一把将其抓获,随后将她扭送到了派出所。随着这起案子的破获,她在银行恶意取款也东窗事发,她很快归案。
而蒋梅红被移送到检方后,银行方面也向下关区检察院出具了情况说明。银行表示,2008年12月18日中午12:00,该行工作人员在为自动柜员机加钞时误将100元装入50元钞箱,19日11:30发现加钞错误。经查询发现客户蒋梅红自18日14:32至19日凌晨4:31持两张卡在该行加错钞的自动柜员机上办理取款业务242笔,取款金额12000多元,该客户拒绝承认自动柜员机多支付的事实,后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银行要求蒋梅红立即归还盗窃的12000多元。
庭审现场
庭上没掉一滴泪,所有指控全认罪
今年9月30日,蒋梅红以涉嫌盗窃罪被起诉到下关区法院,昨日上午10点,此案在第一法庭公开审理。检方指控,2008年12月19日零时许,蒋梅红在银行出错情况下,在该取款机上取款241次,获得人民币共计12050元。2009年6月20日,蒋梅红至鼓楼区龙江金润发超市,窃取超市内价值375.6元的物品。赃物被追回发还超市。
在昨日上午的公开审理中,蒋梅红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还直言自己偷了就是偷了,没有什么好辩解的。和其他一些女犯罪嫌疑人不同的是,整个开庭过程,蒋梅红都是非常冷静,也没有掉一滴眼泪。
在经过法庭调查之后,检方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年纪尚轻,本应自食其力,靠自己辛勤的劳动来创造财富,但被告人却妄图不劳而获,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财物。不知今天站在被告席上,心里是否有悔意,是否意识到自己在挥霍青春,浪费生命,辜负亲人的期望。惩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初衷。希望从本案中得到教育和启发,增强法律意识,吸取教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公诉人表示,检方建议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现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法律对我的制裁,以后我会好好改造自己,出来后可以重新做人。”在最后陈述时,蒋梅红表示自己非常后悔。
宣判后走出法庭,她差点摔倒
在休庭10分钟后,案子继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梅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被害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蒋梅红于2009年6月20日实施的盗窃,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对该笔犯罪可比照犯罪既遂从轻处罚。被告人蒋梅红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部分赃物被及时追回,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方式审理,上述情节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蒋梅红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和适用法律正确,提请对被告人蒋梅红部分犯罪行为从轻处罚的理由成立,予以采纳。昨日上午,法院当庭宣判,一、被告人蒋梅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二、责令被告人蒋梅红退出人民币12050元,发还被害单位。
在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后,蒋梅红被带往羁押室,走出法庭的一瞬间,蒋梅红一个踉跄,差点摔倒。在回到羁押室后,蒋梅红终于控制不住,掩面而泣。
羁押室的对话
对自己很失望,说“最对不起的人是妈妈”
在蒋梅红在羁押室等待回看守所的几分钟内,记者面对面采访了她。“你能帮我个忙吗?”还没等记者开口,蒋梅红提出,“你能帮我找人要根烟吗?谢谢你!”蒋梅红说。在记者帮她要来了一根烟之后,她狠狠地吸了一口,开始跟记者抱怨:“我一开始没想到会判这么久,当时想着一两年差不多了,但是既然结果是这样,我也没有办法,我应该也不会上诉了!”蒋梅红说自己非常失望。
“今天你的家人都没有来,是不是觉得很伤心?”记者问道。“不是我伤心,是我太伤我妈妈的心了,我让她一次次心寒,她不管我也是应该的,我最对不起的人就是她了!法庭上公诉人说我妈妈不愿意帮我赔钱,我不怪她。”谈到母亲,蒋梅红有些落寞,“去年我骗我妈妈说我已经戒毒了,但是当时在超市被抓的时候,我还是被验出来吸毒,当时她知道了后就很伤心。家里人讲,就把我关一段时间,也是为我好,这样我能彻底戒毒。”蒋梅红说,自2007年那次判刑出狱之后,她一直在家人面前装成改邪归正了,家人也帮她找了个男朋友。小伙子比她小两岁,在南京某法院做保安,在确定恋爱关系之后,两个人也商量在今年年底结婚。
“当时我被抓的时候,我男朋友也被通知过,他也曾送过衣服和钱给我,但是他不知道我发生了什么事情。现在我被判刑了,我们差不多没有了继续发展的可能,哎!”蒋梅红又叹了一口气。
■律师评点
类似许霆案
两者无区别
蒋梅红之所以被称为南京女许霆,是因为她的犯罪情节和许霆几乎如出一辙。南京焯燃律师事务所史德平律师表示,许霆在ATM机上取了1000元,结果账户只扣了1元后,连续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最终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本案中蒋梅红在ATM机上取款时发现取50元,吐出来的却是100元。许霆的行为从表象上看是因ATM机的故障导致取出的钱多于其本人账户上扣除的数额,而蒋梅红的行为从表象上看是因ATM机故障导致银行在正常的支付之外每次多支付50元。但在实质上,两者并无本质的区别。首先,两者在主观上都是故意,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许霆是潜逃一年被抓获,蒋梅红是带着钱玩“失踪”,后被抓获。其次,两者都是秘密窃取他人的财物。许霆与蒋梅红都是在自认为银行当时不会发现的情况下,将银行占有的现金非法转移给自己。因此,虽然两者当时面对的ATM机故障情况不同,但都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在江苏省内,盗窃数额巨大的标准是1万元以上,因此蒋梅红的行为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没有其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的情况下,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是比较合适的。”史律师表示。
(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关研 关检
快报记者 李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