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揪打过程中男子抬腿踹人,结果人没踢着自己反被对方掀翻在地受伤。《生活常州》昨日从常州天宁法院获悉,掀腿致人受伤者目前已赔给伤者3万多元并被判刑。
6月9日中午,常州一家公司员工王某在单位门口因琐事与一男子发生争执,双方很快就动手相互揪打。在相互揪打过程中,那名男子抬腿踹踢王某,结果是人没踢着自己反被掀翻在地受伤。据介绍,王某在看到那名男子腿踢过来之后就进行还击,他以掀腿的方式将该男子推倒在地,那名男子后脑着地受伤。伤者随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鉴定,那名男子属轻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已赔偿伤者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0500元,伤者为此请求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且被害人已获得相应的赔偿,现被害人请求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故对被告人王某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近日,被告人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常州天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常天法 沈丹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