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浏阳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生产的“盛放鸟巢”烟花模仿、抄袭了“鸟巢”的形象,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将对方起诉。此案日前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两个硕大的烟花被搬上法庭充当证据。
国家体育场方面认为,“盛放鸟巢”烟花从其包装、外形到燃放效果,都模仿、抄袭了“鸟巢”的形象,严重侵犯了“鸟巢”的著作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在全国性报纸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400万元。对此,熊猫烟花公司的代理人却称,“盛放鸟巢”烟花是合法生产的工业产品,不属于著作权法的管辖。此外,即使“盛放鸟巢”烟花模仿了国家体育场,也是对“鸟巢”建筑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