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保费之后忘了向客户说明免责条款
保险公司“花”11万买教训
保险公司在收了保费之后忘记服务到位,没有就免责条款部分向投保人进行明确的说明。投保汽车肇事逃逸后索赔“钻空子”,保险公司为此“花”了近11万元买教训。
2008年12月6日,常州高兴公司(化名)驾驶员李某驾驶该公司的一辆汽车与一 行人相撞,最终导致其死亡。交警部门经勘查后认定,李某在发生事故后未立即停车 ,保护现场而驾车逃逸,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 高兴公司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39万元。
高兴公司后来派人带着材料到常州一家保险公司要求该公司进行理赔,因为高兴公司在当年3月为那辆汽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保险,但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高兴公司无奈之下打官司维权,常州天宁法院 受理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
驾驶员李某在发生事故后肇事逃逸,属于保险合同免责条款规定的内容。但保险公司输在服务工作没做到位这个细节上:保险公司在收了保费之后并没有就该免责条款部分向高兴公司进行过明确的说明。
由于保险公司拿不出相应的证据证明曾对免责条款进行过明确说明,该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法院依法认定保险公司应对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理赔。常州天宁法院近日依法判决保险公司限期向高兴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109700元。
常天法 沈丹 葛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