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踩到窨井盖跌倒受伤致十级伤残,物业公司以“是行人自己不注意摔倒”为由拒赔。这起飞来横祸到底该由谁来担责?常州钟楼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承担70%责任。
2008年8月1日上午,常州市民周某下楼去菜场买菜,踩到小区内一窨井盖时,窨井盖突然翘了起来,周某不慎跌倒,手臂受了伤。随后,周某被诊断为右尺骨鹰嘴骨折,并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伤好以后,周某于今年3月一纸诉状将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常州钟楼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各项损失55105.7元。
“周某受伤与物业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双方对此各执一词。法院认为,因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对于小区内部公共设施负有维护、保养、维修、管理等义务,物业公司在其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过程中未能及时、有效排除小区公共道路当中的窨井盖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致周某步行中不慎被绊倒受伤。这次意外造成周某各项损失计48971.7元,应由物业公司赔偿周某70%计34280.19元,物业公司另外应赔偿周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500元,合计37780.19元。常州钟楼法院近日依法判决物业公司限期赔偿周某各项损失37780.19元。
平安 沈丹 葛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