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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2 月 1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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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自协与国标委首次“面对面”
“电动车新标准”下月会否暂缓执行仍无定论
  快报讯(记者 郑春平 见习记者 鹿伟)围绕“电动车新标准”针锋相对的两方,终于坐到了一起——昨天,中国自行车协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面对面”进行了电动车标准之争产生以来的第一次“面谈”。不过,电动车新标准下月会否暂缓执行,仍然是个未知数。

  12月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首次就《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新国标发布“说明”, 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此标准一出,舆论哗然。中国自行车行业协会于次日提交了申请暂缓执行的报告。据该协会副会长、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昨天介绍:“国家标准委一直没有给我们正面回应。”而对于昨天这次“面对面”,陆金龙对快报记者坦言,主要是就几个关键问题交换看法,“要想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还得再详谈几次。”

  事实上,关于电动车标准的制定问题,中自协已经不止一次向国标委递交他们的“修订方案”,最近的一次是今年9月份。

  双方争议的核心主要是在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以及车身重量上。国家标准委提出“最高时速20公里、车重不得超过40公斤”;而中自协提交的修订方案中,建议把时速限制在24-30公里之间,车重不得超过40公斤,但是“不含电池”。

  陆金龙说,电池占了电动自行车重量的一大部分,光是一组48伏12安时的电池就重达18.5公斤。如果把铅酸电池换成较轻的锂电池,则车价得上涨1000元左右,“消费者很难接受。”

  昨日,快报记者就此联系了国标委相关部门,对方告知,对“电动车新标准”一事,他们会有统一的回应。

  其实,所谓“统一回应”是指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上所作的公示,包括“关于电动摩托车标准有关情况的说明”、“专家就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标准作答”等。

  对上述公示,中自协表示并不满意。陆金龙说,这些内容并没有回答新规是否暂缓实施的问题,而这才是他们最为关心的。

  如果双方会谈达不成一致意见,陆金龙表示中自协将“继续上书”,“因为新规定根本没有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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