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明年将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工作。
据介绍,江苏将制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等就业人员跨地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规定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在3个月内及时接续医保关系的,各地要承认其原有参保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不得设立等待期,实现同城、同制度、同保障待遇。另外,建立省级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信息管理平台,2010年底前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提供便捷高效的结算服务。 快报记者 项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