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苏州市检验检疫局相关人士介绍,此次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再次延长2009年1月1日新增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商品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在过渡期内,苏州市相关外贸企业可继续享受优惠政策,相关进出口商品不实施检验检疫,不收取检验检疫费。陈泓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