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了8万,不是80万。”只因一时疏忽,借条中大小写金额竟相差72万元,当借债人沈某被告上法庭要求还债后,沈某用与对方的谈话录音为自己讨回了公道。日前,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避免了沈某巨大损失。
被告沈某曾多次向原告王某借款。2009年年初,被告沈某又向原告王某借款并出具借条,但借条中的金额大写为“捌拾万元”,小写为“80000元”。后原告诉至法院,并主张该笔借款为80万元,而并非是小写的8万元。太仓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尽管在借条中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小写金额出错的可能性较大,但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实际借款金额,并且证人证言、原被告的通话录音中均反映出实际借款为8万元,因此查明该笔借款金额为8万元并依法作出判决。陈泓江 曹柏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