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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2 月 3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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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罗彩霞”获赔5000元
快报讯(记者 邢志刚)今年8月2日,快报以《山东“罗彩霞”:被顶替的命运》为题报道了山东鱼台县大学生吴卫荣工作遭人顶替一事。吴卫荣以自己的姓名权被严重侵犯为由,将鱼台县中医院、鱼台县第二人民医院以及吴汝胜、吴丽丽诉至鱼台县人民法院,索赔80万元。昨天,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吴汝胜除对原告吴卫荣书面道歉外,须另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昨天晚上,拿到判决书的吴卫荣对记者称,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赔礼道歉和5000元的精神赔偿根本无法抚平内心的伤痛,自己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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