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林熙蕾和朱孝天因被《壹周刊》拍到共处一室的照片而恋情曝光,她因而提出诉讼。前日,台湾高等法院以妨害秘密罪判《壹周刊》娱乐副总编辑宋筱玲、摄影总监吴忠维各4个月徒刑,并处罚金各12万元新台币。这条消息似乎让重视隐私的明星们看到了一线曙光。但昨天,记者采访后发现,狗仔偷拍与名人保护隐私恐怕是场持久战。
谈隐私
拉窗帘很关键
《壹周刊》在2007年7月出刊的杂志上,刊登了朱孝天、林熙蕾身穿情侣T恤,在10楼住处落地窗前聊天、掀起窗帘张望的画面。照片曝光后,林熙蕾将《壹周刊》告上法庭。
台北地方法院判处《壹周刊》无罪,不过台湾高等法院却认为,《壹周刊》是在马路边拍到朱、林的画面,虽然马路属公共场合,若不是使用专业摄影机,根本无法窥视屋内活动,且将他人非公开活动的内容贩卖,改依妨害秘密罪判有罪。
昨天,记者采访了一位香港资深狗仔。他认为,照片中的窗帘是认定侵犯隐私权并判周刊有罪的关键。香港狗仔表示,根据他们当地的相关规定,明星在家不拉上窗帘属于“没有隐私保护”,记者拍到照片不算侵权。而如果拉上了窗帘,就表示明星想保护隐私,就算窗帘没拉严实,狗仔也不能拍,拍到就是侵犯隐私权。
全球名人都为偷拍头疼
据香港狗仔介绍,原本香港相关部门认为,如果狗仔拍到了“肉眼没法看到的地方”就算侵犯名人隐私。但这个界定实在太模糊,之后才出现了“窗帘”一说。而在内地,偷拍名人怎样才算侵犯隐私在法律上的尺度更为模糊。
记者发现,窗帘界定法在全球已经算是很先进了。现在几乎还没有什么地方,对狗仔偷拍作明确的法律规定。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都曾因不堪狗仔骚扰,特致信一些媒体抗议。
在这方面,美国可能走在世界前列。曾经的大明星,现在的加州州长施瓦辛格在约两个月前签署了反狗仔法。这项新法将从明年一月开始生效。新法颁布之后,执法单位将可以对狗仔在违背当事人意愿的状况下拍摄照片或是录像行为开罚。快报记者 沈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