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将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单方退出”机制——其配偶或是子女不能再从事律师职业,或者配偶子女继续当律师,则本人要辞去领导职务。重庆高院院长钱锋表示,“确保司法公正,最好也是最笨的办法就是物理隔离,关键在于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即只能实行单方退出,否则腰板永远硬不了。”
(《重庆晚报》1月13日)
从回避制度的角度看,“法官配偶子女不得当律师”式的“隔离”显然也是一种“回避”。其实,如果更深一层,从“法官独立”的视角来观察,这种身份程序上的“隔离”,同样也是维护法官独立审判权的体现。而一旦我们以此来审视有关法官的“隔离”,又会发现,为确保法官的独立、“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应该与法官“隔离”、划清界限的,其实远不止是律师,更应包括其他一切具有干扰干预法官办案潜能的机构和人员,比如,政府行政部门及其官员,再如法院内部的长官,像法院院长、庭长之类。关于这一点,我们不难从近年来频繁发生的法官腐败、院长腐败案中得到见证,如著名的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腐败案,如曾经发生在重庆的重庆高级法院原副院长张弢腐败案。
就此而言,重庆法院的“隔离”措施仍是很有限的进步,其“确保司法公正”作用不宜过于乐观高估。比如说,地方行政部门长官的配偶子女当律师,甚或就是行政官员本身,难道不同样可以起到干扰司法公正的作用?要让针对法官的“隔离”更充分彻底,使之真正成为“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的独立审判者,仅靠法院自身的努力远远不够,根本的办法还在于,深化整个司法体制的改革,从制度上健全有利于司法独立法官独立的法治环境,如根本改变目前司法的地方化、行政化和非职业化痼疾。(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