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贵州遵义市民毛小姐拨打记者热线反映:去年11月,她在商场购物中了特等奖——一辆轿车。但如今快3个月了,商家仍以中奖期限已过为由拒不兑奖。
2009年11月2日,毛小姐来到大连路新开张不久的花景百货商场购物。买了800多元的衣服后,毛小姐参加了商场方面组织的购物抽奖。商场方面在抽奖券上强调:从待抽奖箱中抽出的获奖情况将进行现场公布,并电话通知。同时还印有“兑奖3日内有效”的字样。
2009年11月8日21时许,商场方面举行了抽奖仪式,结果编号为0011402的抽奖券获得特等奖——一辆崭新轿车的10年使用权。几天过后,毛小姐才偶然从朋友处获悉,自己中了花景百货商场的特等奖。11月13日,毛小姐在家人的簇拥下,喜滋滋地来到商场领奖。但商场方面查看了毛小姐的奖券后,却向毛小姐指出,她已经错过了3天的兑奖期限,因此她不能将车开走。
毛小姐当即与商场方面发生争执,但商场方面始终坚持不能兑现这个特等奖。由于双方各执己见,毛小姐于今年1月21日写好了诉状,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商场方面兑现奖励。据《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