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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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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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或修订
公民可自选死亡标准
  前天,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望今年进行修订。在临床死亡上,公民可自己选择临床死亡的标准,脑死亡或者心跳死亡。

  黄洁夫介绍,条例将首次明确由中国红十字会负责宣传、动员器官捐献以及器官分配工作,逐步建立起从“心肺死亡”捐献到“脑死亡”捐献的器官捐献认定体系。

  据了解,中国每年大约有150万人因末期器官功能衰竭需要移植,而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的人数一共只有百余人,由于缺乏规范、完善的捐献体系等方面的原因,中国器官组织捐献工作落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不利于对患者的救治。黄洁夫表示,条例修改将推动宣传工作、动员器官捐献以及器官分配工作,在临床死亡上,让公民自己选择临床死亡的标准,脑死亡或者心跳死亡。

  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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