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年报时限已过
27部委仅12个公布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昨天,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吕艳滨副研究员提供的《2010年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公开情况评析》显示,国务院27个部委门户网站仅有12个部门按时公开了本部门2009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吕艳滨介绍,即使是已公布的12份2009年年度报告,也暴露出很多问题。仅有个别部门在报告中明确说明了申请较多涉及的内容或者业务部门;有一些部门没有列明按照不公开信息的理由(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处理申请的数据。总之,在其制作的年度报告中还存在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的问题,很多关系到本部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核心的数据未能予以公开。
探究原因,吕艳滨认为,一方面是个别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缺乏必要的重视,另一方面与《条例》本身规定的责任追究机制不明确、不健全有关。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