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普遍认为,在没有最终的具体操作细则出台之前,至少还存在操作上的四大疑难待解。
第一难
个人提供证明,是假的怎么办?
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这个房产证明,仅仅是盖个章而已,会不会有人自己开“假证明”到银行骗贷呢?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一名人士表示,理论上的确有这个可能,目前都是个人自行来开具购房证明,如果银行“闭着眼睛”收取证明,所谓的二套房“认房不认贷”政策,也起不到任何效果。
当然,如果购房人通过私刻公章、自己开假证明骗贷,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发现的话,是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要避免买房人自己开假证明的现象,建议银行应该针对在本行申请贷款的客户,由购房人授权委托,银行出面到房产档案部门进行批量的集中查询,这样就能避免这一漏洞。
第二难
没领房产证的,就不算“二套房”?
陈先生说,他刚刚买了一套房子,是首次购房,可房子是正在建设的期房,要到明年6月份才交付,这个房子的产权证办理还早着呢,现在去查他的房产情况,不就是“无房户”了吗?
在今年《南京市2010年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中,对于夫妻双方在南京市区范围内无产权住房的,当时规定查询的房产也包含“买卖契约已鉴证的商品房”,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为房子还在认购备案的环节中,房产档案部门并没有这套房子的资料。如果陈先生随时再贷款买一套房子,不就不是二套房、银行放贷也卡不住了吗?
相关人士表示,这确实是一个漏洞,关键是房产交易部门和档案部门的信息如何及时共享的问题。
第三难
异地分居的家庭,各有一套房呢?
“如果以上难题都能解决,还是有漏洞啊!”有市民假设说,“我在南京有一套房子,不再贷款买二套房了,如果我的爱人在外地某城市工作,因为爱人异地上班,不属于异地贷款禁止的范畴,她不是照样可以贷款买房吗?”
该市民说,这样是不是说全国的房产系统信息都要进行联网查询呢?还是说异地分居工作的家庭,就应该每人在各自工作的城市各有一套房子呢?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人士也表示,现在异地查询房产一直是个盲区,不知道这个怎么界定。同时,有些城市的房产系统还没有信息化,查询太难!
第四难
改善型购房怎么界定?
目前南京对改善型住房发放补贴的认定是“买入卖出”,通常理解是“以小换大的购房需求”,但必须在2010年内完成新旧房屋的交易手续。
银监会的规定是要卖掉之后成了“无房户”,这和南京的规定是相矛盾的。那么,“无房户”在多长时间内购房可享受贷款优惠政策呢?改善型购房人再次购房的面积标准又是多大呢?都是一些尚未能确定的问题。